咨询热线:0792-8210712
人才资源
Talent
最新产品
招聘职位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才资源 > 招聘职位
九江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24 08:47  点击数:
九江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九字〔2018〕16号)精神,推动九江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技服务平台)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行,优化创新生态环境,发挥科技资源服务九江、助力九江的作用,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资源是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以下简称资源单位)拥有的科技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主要包括:科研设施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成果(含文献、标准、知识产权等)、自然科技资源,以及科技人才、科技金融等资源。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开放共享是指资源单位将科技资源纳入科技服务平台统一管理,面向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用户)开放,用于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产品开发等创新创业活动。
第四条  科技服务平台是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特征,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的科技基础设施。科技服务平台旨在根据我市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长期需求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通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完善相关基础条件建设,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为我市高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第五条  科技服务平台的主要任务是:整合区域科技创新要素资源实现开放共享,探索社会公共资源的共享机制;并实现科技服务信息化管理。
第六条  科技服务平台由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子平台、科技人才库、院士工作站、科技要素资源数据库、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及科技金融六大板块组成。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科技服务平台由市科技局牵头,市科协、市人社局、市信息办等相关部门联合组建。市科技局牵头负责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子平台、科技要素资源数据库、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及科技金融四个子平台的建设工作;市科协、市人社局负责提供科技人才库、院士工作站等相关内容;市信息办负责提供硬件、网络等相关技术支持。
第八条  科技服务平台主办单位(部门)主要职责是:设立专项经费,支持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维护和运行; 统筹协调并指导科技计划项目在线服务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研究提出科技资源开发共享政策措施;牵头制订相关制度、标准、方案等;组织实施评价考核与奖惩激励、服务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  科技服务平台承办机构负责服务平台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服务平台的建设、运维和宣传推广;组建线下服务载体,协调推进资源单位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开放共享情况统计分析与汇总;完成科技服务平台主办单位(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服务体系建设
第十条  建设集聚全市科技资源统一开放的共享平台,构建线下服务载体,形成线上线下互动、覆盖全域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体系,推动形成专业化、网络化的开放共享服务机构群。
第十一条  线下服务载体包括服务机构和工作站。
第十二条  服务机构是指纳入平台进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法人单位。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科技服务平台的服务机构需向主办单位(部门)提交《九江市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经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即可认定为科技服务平台的服务机构。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科技服务平台的服务机构,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服务场地和设备,规章制度和服务体系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服务机构还须依法符合以下至少一种条件:
(一)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的单位或机构。拥有能够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或拥有特殊用途的精密、稀缺的科学仪器设备,性能指标达到我市现有装备的先进水平,运行正常、数据准确、加工精度高,配有熟练操作人员,能向社会提供服务。具备专业分析检测相关的技术咨询、培训的能力。
(二)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单位或机构。具备稳定的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有明确的专业服务方向,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管理优势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配备专业技术带头人和技术服务人员。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有对外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案例,有相对稳定的用户群体。具备承担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的能力。
(三)提供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信息服务的单位或机构。拥有专职服务人员,拥有一定规模的数字化文献、情报、信息资源,可为用户提供文献检索、全文下载、电子图书在线阅读、科技查新与情报信息等服务。
(四)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单位或机构。拥有知识产权执业资格人员,具备信息数据分析、挖掘、预警、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能力,能够对社会提供相关服务。
(五)其他可对外提供各类公共科技服务的单位或机构。
第十五条  资源单位应当强化法人责任,切实履行开放共享职责,利用科技服务平台提供的功能模块建立在线服务平台,及时把符合条件的科技资源纳入科技服务平台。
资源单位应当制定配套管理制度,落实相关激励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共享服务人员积极性,为用户提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优质服务。
第十六条  工作站是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的服务窗口。由指定具备一定条件的公益事业服务机构负责组建。
第四章  开放共享服务
第十七条  科技服务平台应当对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加强区域协作和国内外合作,逐步形成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服务体系,实现科技资源信息共享、实时服务、资源与需求的精准匹配。
第十八条  根据科研设施设备、科技成果等不同资源特点,实行分类开放共享。资源单位应当建立开放共享记录,并且通过科技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各类资源的开放制度及实施情况,公布资源的分布、利用和开放共享情况等信息。
第十九条  科技服务平台服务流程:
(一)需求申请。用户通过科技服务平台在线发布需求申请或进行需求搜索。
(二)供需对接。科技服务平台负责将用户需求推荐给条件匹配的服务机构,再将反馈信息发送给申请需求用户;服务机构也可自行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浏览需求申请,将接单意向信息反馈给科技服务平台,科技服务平台提供对接服务。
(三)签订实施。服务机构与用户签署合同后,供需双方根据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四)填报信息。合同履行结束后,用户需在信息系统反馈服务质量意见,服务机构反应合同履行情况给科技服务平台。
第二十条  纳入科技服务平台共享的仪器设备和科技服务对外收费原则:已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按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执行;其他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用户和服务机构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用户独立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自主拥有,所完成的著作、论文发表时,应当明确标注利用科技服务平台的科技资源情况。资源单位应当保护用户身份信息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科学数据和技术、商业秘密,加强网络防护和网络环境下数据安全管理。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  科技服务平台重点发布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动态、科技资源共享、科技服务目录、相关政策法规和其他与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工作相关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科技服务平台应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安全检查,落实技术防范措施,确保科技服务平台数据安全和运行顺畅。
第二十四条  科技服务平台承办机构负责信息更新维护。科技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信息审核要求:
(一)信息内容无涉密问题;
(二)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有效;
(三)其他符合国家关于信息发布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五条  工作站和服务机构应按照科技服务平台要求,通过信息系统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将信息提供给科技服务平台承办机构,经审核后,统一发布。
第六章  考核评价机制
第二十六条  科技服务平台主办单位(部门)通过业务数据、科技资源需求及需求实现等数据对科技服务平台进行考核评价,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二十七条  建立用户为主、用户参与的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主要根据科技资源开放情况、共享服务收入、用户满意度等对资源单位或者服务机构实施评价考核。    
第二十八条  对不按规定如实上报数据、开放效果与服务质量差、使用效率与用户满意度低的资源单位或者服务机构,予以网上通报、限期整改或取消相应资格,并且纳入科技计划信用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九江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成果市场科;联系电话:0792-8237184。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九江市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服务机构申请表

附件:
九江市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服务机构申请表
机构名称(盖章)             机构性质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服务类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证明材料  
申请书
 
 
 
 
 
                
说明:
1.机构性质填写: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
2.服务类型填写:资源共享、技术交易、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交流等(可以多填);
3.证明材料填写:工商企业执照、高新企业证书、社会信用代码等(需提交原件扫描件);
4.申请书主要内容如下:
①机构简介;
②机构服务类型;
③承诺自愿加入平台并接受主管部门管理。


 
 

微信二维码

中船九江海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 : 赣ICP备14007097号-1  联系部门 :营销中心

电话 : 0792-8210712    传真 : 0792-8218450    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长江大道16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