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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名医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2-24 08:28  点击数:
九江市“名医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扎实推进我市卫生计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力度,着力培养一批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学专家,重点突出医疗行业优秀人才引领作用,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决定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名医工作室”建设,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新时代九江全面崛起百姓更加幸福的目标,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建立一批以高层次人才姓名及其专业特色命名的名医工作室,吸引同一领域优秀人才加入,整合专家团队进行科研项目和难题攻关,开展疑难病会诊,推广新技术和新项目,帮带培养学科创新团队和人才梯队,使名医工作室成为全市医学学科人才高地和医学人才培养的实践示范基地。
(二)主要目标
打造推介一批医术精良、医德高尚、社会认可的名医名科,培养造就一批优秀后备医学人才,带动医院诊治水平和科研能力不断提升,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名医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人员组成和资格条件
名医工作室由1名领衔人和5至10名成员组成。
(一)领衔人资格条件
1.热爱卫生计生事业,医德高尚,具有求真务实和无私奉献精神。
2.有丰富、独到的学术造诣和技术专长,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创新能力;
3.熟练掌握现代医学技术。
4.热心青年人才培养工作;
5.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完成临床带教任务。
同时,须符合《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高层次人才标准或在本学科领域内公认度较高,对该学科发展有较大影响和贡献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成员资格条件
1.关心热爱卫生计生事业,有“大医精诚、德术双馨“的从医价值观,具备良好的医德及团队合作精神。
2.有志于为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服务。
3.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每年至少能在工作室内从事医疗或研究工作累积三个月以上。
5.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目前在九江市医疗机构工作。
6.自愿成为名医工作室成员,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按照工作室规定和要求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三、主要任务及人员职责
(一)工作室主要任务
1.学术继承:
(1)总结推广名医工作室专家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并形成文字资料。
(2)撰写一定数量的高质量论文或专著。成员每年至少拟定并撰写一篇读书、临证心得或跟师学习笔记。
2.人才培养:
培养工作室成员,使他们成为全市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形成人才梯队。
3.学术交流:
(1)建立名医工作室学术论坛制度,积极策划、组织名医的学术交流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2)利用单位网站等信息平台,开辟名医经验学习、交流社区、病案赏析、疑难病案探讨、专家点评等栏目。
(3)名医工作室专家轮流承担本工作室病案讨论会,推动学术水平的整体提高。
(4)加强与本学科领域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的合作与协作,促进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交流,确立名医工作室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领先地位。
4.特色服务:
(1)名医工作室每周开诊五天,重点解决老百姓找名医看病难的问题。领衔人每周门诊不少于2次,成员每周门诊不少于3次。
(2)名医工作室定期组织专家查房,有针对性地发现和解决医疗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做到每周不少于两次查房,并有独立的记录。
(3)充分利用名医工作室优势资源,开展疑难病会诊、危重症抢救、优势病种等特色诊疗服务,提高专病专治疗效。 
5.医学科研:
开展重点疾病防治研究和关键技术的引进、应用和创新。
(二)工作室领衔人职责
1.负责主持工作室工作,按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计委”)要求,遴选工作室成员。
2.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成员培养方案。
3.负责组织开展学术研究,提供有价值的旨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研究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等。每年至少有1篇论文在九江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任期内能完成1-2个市级以上课题并取得成果;每年至少开设或展示1次市级以上高水平的学术研讨活动或专题学术讲座。
4.针对成员特长实施全程指导,建立成员学习进修的业务档案,负责成员的年度考核,并作出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市卫计委。
(三)工作室成员职责
1.制定个人三年发展规划及年度学习计划,参与工作室课题研究,完成相应的研究任务。
2.积极参与工作室各项活动,虚心接受工作室领衔人指导、检查、评估,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3.在学术研究上获得提升,管理期结束后在市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1篇论文,课题研究获市级以上立项或成果1项。
4.协助工作室领衔人做好先进经验推广、科研成果展示、优秀人才培养等其他工作。
四、组建程序与办法
(一)单位申请
名医工作室由单位组织申报、填写相关资料,向市卫计委提出申请。
(二)审核评审
市卫计委组织对名医工作室领衔人以及成员资格、办公场所进行审核,并对学术继承、特色服务、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能力与水平、目标任务完成作出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名医工作室组成人员建议人选。
(三)批准公布
工作室领衔人建议人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批准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人才办、市卫计委联合行文公布,成立工作室并授牌。
(四)选拔成员
由符合条件人员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经市卫计委同意后,工作室领衔人根据“尊重双向选择,关注培养层次,适当平衡数量”的原则,按照要求确定工作室成员。鼓励吸收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作为工作室成员。
(五)签订协议
工作室领衔人与市卫计委签订《九江市名医工作室协议书》,在完成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骨干、质量评估、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工作室领衔人与工作室成员签订《九江市名医工作室成员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项目研究和成员专业成长等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任务及评价办法。工作室领衔人将本工作室工作方案、成员组成情况、预期工作效果等相关资料上报市卫计委审核备案。
(六)挂牌运行
在工作室领衔人办公场所挂牌,正式启动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条件保障
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应为工作室设置一间相对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备(如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解决办公用房确有困难的,也可选择其中一名成员单位设立办公室),并适当减少领衔人的日常一般性工作。工作室成员所在单位应在工作时间和经费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二)经费保障
1.经费总额。工作室成立后先拨给2万元的启动经费,以后视考核情况,管理周期内给予每年不少于3万元的资助经费,资助经费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工作室所在单位要给予一定的资金配套。
2.经费用途。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领衔人工作补贴,书籍和办公设备购置费,邀请专家授课,开展课题研究和学术研讨交流、进行著述创作、组织观摩考察等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费用。
3.经费管理。工作室经费拨付到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单独列支,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市卫计委在管理期终结性考核时须开展经费内部审计。
六、组织管理
(一)明确职责
市委人才办负责名医工作室建设的牵头协调工作;市卫计委负责具体管理,做好工作室的申报评选、管理考核、经费审查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创设良好条件,促使名医工作室工作目标和培养目标的完成;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协助做好工作室日常管理。
(二)严格考核
工作室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市卫计委按所签协议,对各工作室进行每年一次的过程性考核和一个管理周期末的终结性考核。考核结束后,向工作室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不予拨付资助经费,两次年度考核或管理期终结性考核“不合格”者将自然淘汰,且取消工作室领衔人下一周期的申请资格;考核为“合格”以上者拨付资助经费;考核达到“优秀”等次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管理周期末的终结性考核结果报告市委人才办。
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市卫计委指导,工作室领衔人负责实施。主要依据成员培养方案考察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分为年度考核和管理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报市卫计委同意后,予以调离工作室,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三)后期管理
名医工作室三年建设周期满后,由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市卫计委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名医工作室称号。
本实施方案由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九江市“名医工作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名医工作室”建设上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负责对名医工作室领衔人及成员资格、办公室场所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通过;
2.甲方按照时间进度及时予以考核,拔付相关经费;
3.甲方负责在管理期终结性考核时开展经费内部审计。
二、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一)工作室
1.学术继承:
(1)总结推广名医工作室专家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并形成文字资料。
(2)撰写一定数量的高质量论文或专著。成员每年至少拟定并撰写一篇读书、临证心得或跟师学习笔记。
2.人才培养:
培养工作室成员,使他们成为全市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卫生专业人才,形成人才梯队。
3.学术交流:
(1)建立名医工作室学术论坛制度,积极策划、组织名医的学术交流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2)利用单位网站等信息平台,开辟名医经验学习、交流社区、病案赏析、疑难病案探讨、专家点评等栏目。
(3)名医工作室专家轮流承担本工作室病案讨论会,推动学术水平的整体提高。
(4)加强与本学科领域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的合作与协作,促进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交流,确立名医工作室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领先地位。
4.特色服务:
(1)名医工作室每周开诊五天,重点解决老百姓找名医看病难的问题。领衔人每周门诊不少于2次,成员每周门诊不少于3次。
(2)名医工作室定期组织专家查房,有针对性地发现和解决医疗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做到每周不少于两次查房,并有独立的记录。
(3)充分利用名医工作室优势资源,开展疑难病会诊、危重症抢救、优势病种等特色诊疗服务,提高专病专治疗效。 
5.医学科研:
开展重点疾病防治研究和关键技术的引进、应用和创新。
(二)领衔人
1.负责主持工作室工作,按照市卫计委要求,遴选工作室成员。
2.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成员培养方案。
3.负责组织开展学术研究,提供有价值的旨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研究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每年至少有1篇论文在九江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任期内能完成1-2个市级以上课题并取得成果;每年至少开设或展示1次市级以上高水平的学术研讨活动或专题学术讲座。
4.针对成员特长实施全程指导,建立成员学习进修的业务档案,负责成员的年度考核,并作出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市卫计委。
5.与工作室成员签订《九江市名医工作室协议书》。
6.行使经费使用权,做到专款专用。
7.负责在市卫计委指导下,开展工作室成员年度考核和管理期终结性考核。
本协议一式三份,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市卫计委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九江市“名医工作室”成员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名医工作室”建设工作中的权利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领衔人的权利与责任
1.负责主持工作室工作,按照市卫计委要求,遴选工作室成员。
2.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成员培养方案。
3.负责组织开展学术研究,提供有价值的旨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研究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每年至少有1篇论文在九江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任期内能完成1-2个市级以上课题并取得成果;每年至少开设或展示1次市级以上高水平的学术研讨活动或专题学术讲座。
4.针对成员特长实施全程指导,建立成员学习进修的业务档案,负责成员的年度考核,并作出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市卫计委。
5.与工作室成员签订《九江市名医工作室协议书》。
6.行使经费使用权,做到专款专用。
7.负责在市卫计委指导下,开展工作室成员年度考核和管理期终结性考核。
二、成员的权利与责任
1.制定个人三年发展规划及年度学习计划,参与工作室课题研究,完成相应的研究任务。
2.积极参与工作室各项活动,虚心接受工作室领衔人指导、检查、评估,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3.在学术研究上获得提升,管理期结束后在市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1篇论文,课题研究获市级以上立项或成果1项。
4.协助工作室领衔人做好先进经验推广、科研成果展示、优秀人才培养等其他工作。
本协议一式三份,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单位、市卫计委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九江市“名医工作室”领衔人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学历学位   政治面貌   职务   职称   电话  
所获荣誉及专长  
工作简历  
所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市卫计委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市人才办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注:本表一式4份,领衔人、所在单位、市卫计委、市委人才办各1份

九江市“名医工作室”成员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学历学位   政治面貌   职务   职称   电话  
所获荣誉及专长  
工作简历  
所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市卫计委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市人才办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注:本表一式4份,领衔人、所在单位、市卫计委、市委人才办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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