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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推进高校人才资源开发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2-24 08:46  点击数:
九江市推进高校人才资源开发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九字〔2018〕16号)精神,结合九江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高校人才开发客观规律,以教育培训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以优化配置为手段,以加大投入为保障,充分挖掘、发挥、激发和释放驻市高校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九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三条  坚持统一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要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协调运行;注重行业发展特点,实施分类、分步指导。
第四条  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原则。着眼全局,整体推进,共同开发各层次、各行业、各类型人才资源。有关部门、驻市高校和企业单位要定期(一般为一年)制定急需人才计划,定期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部门,带着项目、课题、岗位等有针对性地到高校、科研机构洽谈联络。
第五条  坚持人才研究方向与经济结构调整相适应的原则。适应经济总量增长和全市产业发展新格局,引导人力资源向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倾斜,调整优化人才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建立人才结构调整方向与经济结构调整方向相协调的良性动态机制。
第六条  坚持需求为主与有效激励相适应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实行有效分配和奖励激励;创新机制,引导人才合理流动,完善服务体系,改善人才工作、生活条件,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
第七条  本实施方案的人才主体为: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第八条  通过搭建交流沟通平台,将企业技术需求同高校人才优势有效对接,实现互联互通。
第九条  企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通过横向项目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派驻科技特派员、平台共享开放、联合培养人才、岗位培训等方式,与驻市高校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开展深度合作。
第十条  合作项目类型分为:横向项目类、科技特派员类、平台共享开放类、联合培养人才类、岗位培训类。
1.横向项目类:包括横向项目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发挥高层次人才的技术优势,一方面将企业技术难题转化为横向课题形式,输送到驻市高校,开展深度横向合作,组织高层次人才开展为企业技术攻关工作,解决技术难题,提供优质技术支持;另一方面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将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专利技术应用到实际生产过程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对于发挥成效较好,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驻市高校优秀人才和派出单位给予奖励。
2.科技特派员类:通过拓宽企业与驻市高校的科技对接渠道,持续开展“校(院)地”、“校(院)企”、“校(院)产”联动合作,通过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驻市高校要通过向企业派驻科技特派员等形式,推动科技成果进入企业,或结合企业需求转化科技成果,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研试验站。对于组织建立成熟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研试验站的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3.共享平台类:加强校地、校企深度合作,鼓励全市各级工业园区、大中型企业与驻市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搭建合作平台,相互开放共享实验室和公共技术资源,特别是高精尖实验设备,联合开展产业开发研究、技术合作和科技攻关,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提高企业研发产品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于开放共享实验室、研发平台,产出较高水平研究成果、成果转化效益较好的企业、单位给予奖励。
4.联合培养类: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与驻市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建立实习实践基地,开展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工作,充分利用我市企业资源,邀请企业高技术人员进高校,实质性参与毕业论文指导、实习实践指导等实践教学环节;作为高质量实习实践基地,接收高校学生进企业开展有质量的实习实践工作,提高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为提高驻市高校办学声誉、办学质量提供有力支持。对于认定联合培养质量高、效益较好的企业给予奖励。
5.岗位培训类:充分利用好驻市高校的高层次人才资源优势,开展对企业单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驻市高校要积极鼓励所属高层次人才将自己的专业所长与我市相关政策、区域经济实际相结合。积极探索革新,适应发展需求。高校与企业对接,根据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培训、技术培训等活动。对于活动开展有特色、效果显著的驻市高校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横向项目类、科技特派员类、共享平台类项目每2年申报一次;联合培养类、岗位培训类项目每3年申报一次。
第十二条  相同成果、相同团队、相同开放实验室等只享受一次奖励,申报类别相互交叉的项目只允许申报一种类别、享受一种奖励。所有项目由九江市科技局负责审核认定。
1.横向项目类:合作成果为企业解决项目技术难题,且项目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科技奖励,给予项目组一次性5-10万元奖励,给予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一次性3-5万元奖励(只发放项目组负责人所在单位)。
2.科技特派员类:科技特派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并建立成熟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或科研试验站,合作成果为企业解决项目技术难题,且项目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科技奖励,给予科技特派员一次性3-5万元奖励,给予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一次性3-5万元奖励。
3.共享平台类:联合搭建合作平台,相互开放共享实验室和公共技术资源,开展研究、技术合作和科技攻关,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且转化的成果获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科技奖励,给予共享实验室、科研平台所属单位一次性5-10万元奖励。
4.联合培养类:实质性参与高校实习实践教学环节,企业每年提供实习实践岗位超过100人次,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落实,经认定给予企业5-10万元奖励(3年为一个周期,第3年申请一次,奖金一次性划拨)。
5.岗位培训类:高校每年为企业开展员工培训活动,累计5次以上,每次200学员人以上。培训效果较好,得到企业单位的高度认可,经认定给予承办单位5-10万元奖励(3年为一个周期,第3年申请一次,奖金一次性划拨)。
第十三条  申报人才资源开发奖励的单位或个人需填报《九江市高校人才资源开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附支撑材料报送九江市科技局审批,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第十四条  本方案由中共九江市委人才领导小组授权九江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市科技局计划科;联系电话:0792-8224303。
第十五条  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九江市高校人才资源开发项目申请表

附件:
 
九江市高校人才资源开发项目
 
 



 
 
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填表说明
 
1.“负责人”一般应是申请个人奖励的受奖个体,如申请单位奖励应为相应部门负责人或团队负责人;
2.“受奖主体(单位)”对于仅个人申请奖励项目可以不填;
3.“成果简述”要写清楚开展合作的具体过程、取得成果,并写清楚成果在哪些方面取得领先以及具体应用情况;
4.“取得效益”要详细明确相关效益,要有具体量化指标说明,并在附件中提供详细作证材料;
5.“所在单位意见”是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要对成果进行认定,特别是对取得的效益进行认定,并给出具体意见;
6.“合作单位意见”是项目合作单位意见,要对成果进行认定,特别是对取得的效益进行认定,并给出具体意见。
 
项目名称  
负 责 人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   职    称  
毕业院校   最高学位  
QQ号码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受奖主体 £是  £否
项目类别 £横向项目类  £科技特派员类
£共享平台类  £联合培养类  £岗位培训类
合作单位  
受奖主体
(单位)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QQ号码   电子邮箱  
团队成员信息
姓名 所在单位 最高学位 职称
       
       
       
       
       
       
       
       
       
成果
简述
 
取得
效益
 
 
(可另附页)
所在
单位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合作
单位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科技局
意见
奖励金额(个人)     (万元)
奖励金额(单位)           (万元)
 
 
(盖章)                
年     月     日
市委
人才办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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