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公办景区旅游免票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24 08:52 点击数:
九江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公办景区旅游免票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九字〔2018〕1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九江人才创新创造创业环境,提升高层次人才社会地位和荣誉感,现就九江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公办景区旅游免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
持有效“九江市人才绿卡”(见附件1)的高层次人才,凭“九江市人才绿卡”和本人身份证享受。
二、实施范围
九江辖区内公开对外开放的公办观光游览型景区(点)(见附件2)免收景区大门票(不含车、船票)。
三、实施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高层次人才享受公办景区免票旅游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要主动履职尽责,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承担此项任务的景区(点),确保持卡人才便捷免费通行。
(三)强化安全意识。各景区(点)须在大门口售票处设立购买游客人身保险窗口,并为免票旅游人才代购保险,所垫付费用可据实报销,统一由市旅发委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办,从市本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办法由市旅发委负责解释。联系科室:办公室;联系电话:0792-8982263。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九江市人才绿卡式样
2. 九江市公办景区名录
附件1:
九江市人才绿卡式样
正面:
背面:
附件2:
九江市公办景区名录
庐山风景名胜区5A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4A
八里湖景区4A
庐山区南山景区4A
柴桑区中华贤母园4A
山水武宁西海湾景区4A
修水南崖--马家洲景区4A
湖口石钟山景区4A
共青富华山景区4A
湖口台山景区4A
秋收起义修水纪念馆3A
修水县大洋洲湿地公园景区3A
德安县万家岭大捷纪念园3A
彭泽县浩山兆吉沟红色景区3A
庐山市桃花源景区3A
庐山市观音桥景区3A
彭泽县上十岭景区3A
瑞昌洪一苏维埃景区3A
瑞昌秦山景区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