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6号)、《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九字〔2018〕16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九府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九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依托广泛的社会资源,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为创客、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等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支持和鼓励我市各类园区、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根据各自的发展目标和资源,创办以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院所和知名电商等为载体,包括“创业咖啡”“创新工场”“星创天地”等在内的各种形式众创空间,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3个月以上。具体条件如下:
1.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不少于10个(“星创天地”类不少于3个),以服务创客为主的众创空间聚集的创客不少于50人(“星创天地”类不少于10人)。
2.办公场所或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星创天地”类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位不少于50个,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
3.设立不少于50万元(“星创天地”类不少于10万元)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2个以上。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五条 申请认定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九江市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申报书(见附件1、附件2);
2.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
3.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众创空间管理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材料;
5.众创空间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文件;
6.众创空间开展服务或具备服务功能的佐证材料;
7.众创空间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名单;
8.众创空间为入驻创客、创业团队或创业企业提供融资佐证材料。
第六条 市科技局受理申报材料后,会商市委人才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予以认定。除“星创天地”类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认定后冠名“**星创天地”外,其他类型均冠名“**众创空间”。
第四章 扶持措施
第七条 市科技局对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采取以下扶持措施:
(一)对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优先纳入相关市级科技计划给予立项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先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二)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报送省级认定及国家备案。
(三)对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从市本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所在地财政按不少于1:1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第五章 管理
第八条 市科技局负责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推荐申报和服务指导工作。
第九条 市科技局每年对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进行考核。对工作突出、绩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资格。
第十条 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应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创新创业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九江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高新技术产业科、农业与社会发展科;联系电话0792-(众创空间)8224816、(星创天地)8230820。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九江市众创空间申报书
2. 九江市星创天地申报书
附件1:
编号:
九江市众创空间申报书
众创空间名称:
运营主体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九江市科学技术局制
一、基本情况
众创空间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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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主体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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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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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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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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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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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种子基金数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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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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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创客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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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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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手机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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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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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情况 |
主要
负责人
简介
(限2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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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
定位、特色
和理念
(限5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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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模式
和内容
(含导师、
融资对接、
产品发布、
项目推介、
专利审查、
法律咨询、
培训辅导等)
(限1000字内) |
|
场地和硬件设施情况
(限500字内) |
|
投融资服务情况
(限500字内) |
|
成功孵化
案例
(限5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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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主体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市)科技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材料
1.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 |
2.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
3.众创空间管理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材料; |
4.众创空间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文件; |
5.众创空间开展服务或具备服务功能的佐证材料; |
6.众创空间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名单; |
7.众创空间为入驻创客、创业团队或创业企业提供融资佐证材料; |
8.其他材料。 |
附件2:
编号:
九江市星创天地申报书
星创天地名称:
运营主体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九江市科学技术局制
星创天地名称 |
|
运营主体名称 |
|
是否贫困县 |
□国定贫困县□省定贫困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深度贫困县□非贫困地区 |
主管县(市、区)
科技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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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主体性质 |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专业合作社) |
运营主体类别 |
□农业龙头企业 □农业院校和科研机构
□农业科技园区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
技术依托单位 |
□涉农高校科研院所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科技型企业 □农业科技园区
□农民专业合作社 □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站
□其他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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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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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地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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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导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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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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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团队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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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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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电商平台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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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线下服务
平台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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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活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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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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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获得投资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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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获得融资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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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孵化企业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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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职业农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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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贫困户增收(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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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贫困户(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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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创天地创造产值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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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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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对象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件 |
负责人 |
|
|
|
|
联系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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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创天地建设情况 |
主要
负责人
简介
(限1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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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创天地功能定位、特色
和理念
(限3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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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模式和内容
(含创业导师、培训、投融资服务、大讲堂、沙龙、大赛等)
(限500字) |
|
“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建设情况
(限300字) |
|
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情况(限500字) |
|
带动脱贫增收情况(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数、贫困人口就业人数、增收情况等)(限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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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限300字) |
|
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情况
(限500字) |
|
成功孵化农业创业企业案例(限500字) |
|
运营
主体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
区)科
技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材料
1.运营机构注册证照(复印件);
2.运营机构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星创天地管理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材料;
4.星创天地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文件;
5.成功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创业导师名单、技术依托单位名单(列明入驻时间)、注册商标名称、线下服务平台实景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