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九江市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实施意见》和《九江市新工业发展目标考核奖励办法》,规范和促进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产业结构升级中的引导示范支撑作用,依据《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突出、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由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予以认定,旨在推动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条 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工信委具体承担认定和评价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
第二章 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第四条 技术中心是企业遵循科技与市场发展规律,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组建的高层次、高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技术进步和持续发展的主要依托。
第五条 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建设经费主要由本企业提供。鼓励技术中心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技术开发经费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六条 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从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整合企业内外资源,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其主要职能是:
(一)与企业规划、信息、生产、营销、财务等部门紧密配合,在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
(二)负责企业重大、关键性技术、工艺、装备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和商品的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负责企业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专有技术。
(三)组织协调企业内外科技资源的整合与互动,建立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同行企业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创造一流的工作条件,构建多元化创新激励机制,有效吸引国内外的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为企业服务。
第七条 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应遵循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本企业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合理设置,力求职责清晰,工作衔接高效。
企业应设立由主要领导以及研发、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研究开发方向、重点课题和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企业可聘请内外的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咨询和评估。
第八条 技术中心应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选择应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在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效益分析以及企业优势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立项的优先顺序和开发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组织评估和进行必要的调整。
技术中心在项目安排上应统筹考虑,长中短期课题合理布局,并逐步增加中长期研究开发课题的比例,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储备。
第九条 技术中心应建立开放式的运行模式,有条件的企业可在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建立技术中心的分支机构,以帮助企业跟踪高新科技的前沿。
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技术合作。
第三章 技术中心的认定
第十条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九江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技术开发管理制度。
(二)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在市内行业中具有领先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总资产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实行厂长(经理)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有相应的人、财、物支配权。
(四)技术中心运行不少于1个完整年度,组织架构基本建立,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定位、功能明确,并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五)企业建立健全了技术开发经费专门账目,能够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技术开发活动进行全成本核算。
企业能够有效保证技术开发资金投入,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且不少于100万元,或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在1000万以上。
(六)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
(七)技术中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研队伍结构合理,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一般应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3%以上且不少于25人,技术中心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80%以上。
(八)技术中心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研究开发目标,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一)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向相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各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审核后,向市工信委书面推荐,并报送申报材料,包括:《九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二)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内容要求见附件三)。
(二)市工信委根据《九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对符合条件的市工信委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第十条规定进行综合评审。
(三)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依据专家综合评审意见最终确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 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每年一次以公文形式联合发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四章 技术中心的评价
第十三条 依据《九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一),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
第十四条 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于评价当年5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相关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三)和《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四)。
(二)数据初审。各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技术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于当年5月31日前报市工信委。
(三)数据核查。市工信委负责对上报的评价数据进行最后核查,核查方式包括第三方资料核实和实地核查等。
(四)成绩确定。市工信委按照《九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对经核实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计算,得出最终评价成绩。
第十五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含90分)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六条 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以公文形式发布。
第五章 技术中心的调整、警告及撤消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的原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视情况调整为集团公司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
第十八条 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其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市工信委,市工信委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第十九条 对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的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1、评价不合格;
2、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消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3、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4、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企业;
5、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 市工信委确定调整和撤消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后,以公文形式予以发布。
第六章 技术中心的管理与政策
第二十二条 企业上报的申请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材料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内容与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申请省级、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市级认定,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撤消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级、市级认定。
第二十三条 因第二十条原因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二十四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在一年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第二十五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二十六条 市工信委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鼓励。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项目,优先列入市级技改及其他专项项目并给予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附件1:
九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权重
(分) |
三级指标 |
权重(分) |
单位 |
创
新
机
制 |
技术创新体系 |
6 |
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效果
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与运行效果 |
3
3 |
|
创新投入机制 |
14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比例比上次评价增长 |
12
2 |
%
百分点 |
人才激励机制 |
4 |
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中心人员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总收入的比重 |
2
2 |
%
% |
创新合作机制 |
8 |
中心设立外部独立开发设计机构
其中:独立开发设计机构当年完成并应用的开发项目数
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
其中:合办开发机构当年完成并应用开发项目数
来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
其中:国外专家数
对外合作项目占全部科研项目数的比重 |
1
1
1
1
1
1
2 |
个
项
个
项
人月
人月
% |
技
术
与
人
才 |
创新队伍建设 |
9 |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
技术中心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比例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人数 |
4
3
2 |
%
%
人 |
创新条件建设 |
10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或检测中心数
是否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是否建立企业外部网站和内部局域网
是否建立和完善了企业ERP系统 |
4
2
2
1
1 |
万元
个 |
技术积累与储备 |
10 |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项目数占全部科研项目数的比重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数
企业是否拥有中国驰名商标
企业是否拥有江西省名牌产品或江西省著名商标 |
4
2
1
2
1
|
%
项
项 |
产
出
与
效
益 |
技术创新产出 |
12 |
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其中:国内领先水平以上项目
其中:新产品开发项目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企业技术贸易收入 |
4
1
1
2
1
2
1 |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万元 |
技术创新效益 |
22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
10
10
2 |
%
%
万美元 |
企业经济效益 |
5 |
当年企业利润总额 |
5 |
万元 |
加分
扣分 |
加分 |
≤3 |
获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奖及优秀新产品奖 |
≤2 |
项 |
新产品广告投入额 |
≤1 |
万元 |
扣分 |
≤3 |
企业经营亏损 |
≤3 |
万元 |
二、行业系数
行 业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 |
航空 |
0.8 |
0.6 |
0.6 |
电子信息 |
0.8 |
0.6 |
0.6 |
轻工Ⅰ |
0.6 |
0.5 |
0.5 |
轻工Ⅱ |
1.0 |
1.0 |
1.0 |
船舶 |
0.8 |
0.5 |
0.8 |
化工 |
1.2 |
1.0 |
0.8 |
机械 |
1.0 |
0.8 |
0.8 |
医药 |
0.8 |
0.8 |
0.6 |
冶金 |
1.2 |
1.4 |
1.4 |
纺织 |
1.0 |
1.0 |
1.0 |
建材 |
1.0 |
0.8 |
0.8 |
有色 |
1.0 |
1.4 |
1.4 |
铁道 |
1.2 |
0.6 |
0.4 |
石化 |
3.0 |
1.2 |
1.2 |
其他 |
3.0 |
|
|
有关说明:
1、由于不同行业在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估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等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2、企业填报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行业系数仅在评价计分时使用,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3、行业系数表中的其他行业指烟草、煤炭、交通、建筑、石油等行业,这些行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两项指标暂按满分的60%计算。
4、轻工Ⅰ为家电行业,轻工Ⅱ为轻工的其他行业。
三
、指标体系的完善
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根据各行业技术创新的实际状况和政府的宏观政策导向对评价指标、行业系数等进行必要的调整。
附件2:
《九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产品销售收入、盈利状况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技术中心在企业组织架构中的地位及功能(附企业和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图)。
2、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的建立、研发经费的保障,创新环境与激励机制,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设立技术开发经费专门账目情况,近两年技术开发经费预算落实和使用情况。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情况,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专利、标准、品牌等)创立与保护,产学研合作,信息化建设等。
5、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与试验的软硬件基础条件。
6、企业技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情况,人才工作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8、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重要创新成果(三年之内)。
附件3: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所属行业 |
|
主营业务 |
|
企业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技术中心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传真 |
|
电子邮件 |
|
企业网址 |
|
报告年度 |
|
序号 |
定量数据名称 |
单位 |
数据值 |
1 |
企业营业收入总额 |
万元 |
|
2 |
企业利润总额 |
万元 |
|
3 |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
万元 |
|
(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
万元 |
|
4 |
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 |
万元 |
|
5 |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万元 |
|
6 |
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 |
项 |
|
其中: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
项 |
|
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 |
项 |
|
7 |
新产品销售收入 |
万元 |
|
8 |
新产品销售利润 |
万元 |
|
9 |
新产品广告投入额 |
万元 |
|
10 |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万元 |
|
11 |
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 |
万美元 |
|
12 |
企业技术贸易收入 |
万元 |
|
13 |
企业职工总数 |
人 |
|
14 |
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万元 |
|
15 |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 |
人 |
|
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人 |
|
16 |
技术中心职工人数 |
人 |
|
17 |
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 |
万元 |
|
18 |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
人 |
|
19 |
技术中心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数 |
人 |
|
20 |
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 |
万元 |
|
21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
人月 |
|
其中:国外专家数 |
人月 |
|
22 |
技术中心设立外部独立开发设计机构数 |
个 |
|
其中:独立开发设计机构当年完成并应用的开发项目数 |
个 |
|
23 |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 |
个 |
|
其中:合办开发机构当年完成并应用的开发项目数 |
个 |
|
24 |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或检测中心数 |
个 |
|
25 |
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
项 |
|
其中:国内领先水平以上项目 |
项 |
|
其中:新产品开发项目数 |
项 |
|
26 |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
项 |
|
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数 |
项 |
|
27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项 |
|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
项 |
|
28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
项 |
|
29 |
企业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数 |
个 |
|
30 |
企业拥有的江西省名牌产品或江西省著名商标数 |
个 |
|
31 |
获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及优秀新产品奖项目数 |
项 |
|
32 |
是否建立企业内部局域网 |
|
|
是否建立企业网站或网页 |
|
|
是否建立企业ERP系统 |
|
|
33 |
企业是否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
|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企业评价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2、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3、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序号 |
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指标 |
证明材料类型 |
1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单(附表1) |
2 |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 |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单(附表2) |
3 |
企业对外合作项目 |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单(附表3) |
4 |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员 |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单(附表4) |
5 |
技术中心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 |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单(附表5) |
6 |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 |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单(附表6) |
7 |
技术中心设立外部独立开发设计机构 |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单(附表7) |
8 |
独立开发设计机构当年完成并应用的开发项目 |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单(附表8) |
9 |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 |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单(附表9) |
10 |
合办开发机构当年完成并应用的开发项目数 |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单(附表10) |
11 |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或检测中心 |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单及认定证书复印件(附表11) |
12 |
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 |
按格式要求提供清单(附表12) |
13 |
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信息 |
提供清单及专利证书复印件(附表13) |
14 |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
提供清单及专利受理号(附表14) |
15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与行业标准 |
提供清单、证明资料(附表15) |
16 |
企业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 |
提供清单及证书复印件(附表16) |
17 |
企业拥有的江西省名牌产品或江西省著名商标 |
提供清单及证书复印件(附表17) |
18 |
获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及优秀新产品奖项目数 |
提供清单及证书复印件(附表18) |
证明材料格式要求:
附表1:
科技活动经济支出主要内容与金额(万元)
|
主要经费内容 |
金额 |
备注 |
企业内部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
1、劳务费、人员工资、福利、保险 |
|
|
2、科技活动消耗原材料费 |
|
|
3、非基建科技活动购买与自制设备支出 |
|
非土基(建)项目 |
4、其他支出 |
|
|
其中:前期论证费 |
|
|
调研差旅费 |
|
|
办公费 |
|
|
资料图书费 |
|
|
水电费 |
|
|
科研设备维修费 |
|
|
印刷费 |
|
|
专题会议费 |
|
|
成果鉴定费 |
|
|
科研房租费 |
|
|
间接人员劳务费 |
|
|
|
|
|
1—4项小计 |
|
|
委外经费支出 |
5、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
|
|
|
|
|
1—5项合计 |
|
|
附表2:
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信息
附表3:
企业对外合作项目信息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作单位名称(系、专业或部门) |
合作对方联系人 |
合作对方联系电话 |
合作方式 |
|
|
|
|
|
|
注1:合作方式:共同研究开发;委托对方开发
注2:企业对外合作项目信息需提供合作或委托开发协议复印件
附表4: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员信息
序号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学历 |
职称 |
工作部门 |
职务 |
技术领域 |
专家类型 |
电话 |
企业外专家请注明单位 |
其他 |
|
|
|
|
|
|
|
|
|
|
|
|
注1:专家类型指正高及以上职称、国家级政府津贴、省部级政府津贴、国家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以上政府科技人才、其他(请说明)
注2: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
附表5:
技术中心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
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信息
序号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学历 |
职称 |
工作部门 |
职务 |
技术领域 |
电话 |
其他 |
|
|
|
|
|
|
|
|
|
|
附表6: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信息
序号 |
姓名 |
地区 |
单位 |
技术职称 |
工作时间(人月) |
主要从事的开发设计工作 |
|
|
|
|
|
|
|
注:地区指专家所在国家或地区,外国专家请注明国别,国内专家请注明所在地区
附表7:
技术中心设立外部独立开发设计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所在地区 |
机构人数 |
年度经费 |
主要工作 |
|
|
|
|
|
|
|
注:需提供相应注册(成立)文件复印件
附表8:
独立开发设计机构当年完成并应用的开发项目信息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研制机构名称 |
项目完成时间 |
项目研制人 |
|
|
|
|
|
附表9: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信息
序号 |
合办机构名称 |
合作单位 |
地区 |
企业参与人数 |
年度经费 |
主要工作 |
|
|
|
|
|
|
|
注:需提供相应合作协议复印件
附表10:
合办开发机构当年完成并应用的开发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办单位名称(系、专业或职业) |
合作对方联系人 |
合作对方联系电话 |
合作方式 |
应用情况 |
|
|
|
|
|
|
|
附表11:
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测中心信息
序号 |
实验室或检测中心名称 |
认定机关名称 |
认定证书号 |
是否对外服务及服务情况 |
|
|
|
|
|
注:需提供认定证书复印件
附表12:
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信息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合作单位 |
技术领域 |
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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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来源指国家863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他省部级以上重点开发项目(请注明)、国际合作项目、企业自立项目、其他项目
注2:项目类型: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基础研究、新服务、软课题等
附表13:
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信息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国别 |
申请号 |
授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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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专利类型包括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
注2: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附表14:
当年被受理的申请专利信息
序号 |
申请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国别 |
申请号 |
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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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专利类型包括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
注2:受理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受理证书复印件
附表15:
最近三年内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与行业标准信息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类型 |
标准号 |
主持或参与 |
颁发年月 |
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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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标准类型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注2:需提供标准名称和能证明企业作用的资料复印件
附表16:
企业拥有的国家驰名商标
序号 |
驰名商标名称 |
评定机关 |
认定时间 |
证书或文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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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附表17:
企业拥有的江西省名牌产品或江西省著名商标
序号 |
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名称 |
评定机关 |
认定时间 |
证书或文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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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拥有的江西省名牌产品或江西省著名商标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附表18:
获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
及优秀新产品奖项目
序号 |
奖项名称 |
级别(国家/省级) |
评定机关 |
获奖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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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获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及优秀新产品奖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上一次评价的报告年度。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3、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4、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工业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赎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7、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0、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1、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
三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12、新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14、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15、企业技术贸易收入:指企业向国内或国外市场提供技术及服务获取的收入,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许可证、专用技术、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获得的收入,接受外部委托开展的研究开发项目经费收入不计算在内。
16、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7、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8、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指工业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
(1)
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
(2)
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工业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
19、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20、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21、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2、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正高以上职称或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
23、技术中心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的,具有本科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数。
24、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5、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 0.5人月。
26、技术中心在外部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指技术中心在国内外设立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开发机构数量。
27、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
28、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或检测中心数:指由国家有关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测中心的数量。
29、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30、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有效专利件数。
31、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2、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3、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34、企业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数(含国际驰名商标数)。
35、企业拥有的江西省名牌产品或江西省著名商标数:指企业拥有的省质量监督部门评定的江西省名牌产品数或省工商局评定的江西省著名商标数。
36、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及优秀新产品奖数:指企业获得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以及优秀新产品奖项目的总数。
附件4:
《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需要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以全面总结上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企业技术中心发展战略制定和实施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和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二、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的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研究开发机构的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创立与保护、技术创新投入保障制度及执行情况等)、企业研究开发基础条件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等)。
三、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信息化建设等创新情况。
四、企业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之间、企业之间以及国际合作情况)。
五、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