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九字〔2018〕16号)(以下简称《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关于落实赣发〔2017〕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赣教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九江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转学,不受户籍限制,充分保障其就学意愿。
第三条 可享受本细则的高层次人才范围如下:
1.符合《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附件1《九江市人才分类目录》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省级领军人才)人才;
2.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引进的博士及以上人才;
3.经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认定的我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市教育局负责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负责落实,开辟 “绿色通道”优先安排。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托或入(转)学办理程序:
1.每年7月31日前,高层次人才子女有入托或入学需求的,应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据实填写《九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一式3份,见附件)报市教育局;
2.每年8月5日前,市教育局汇总当年需办理入托或入(转)学高层次人才及子女名单,统一会商市委人才办,再提交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每年8月20日前,市教育局按照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安排意见,通知有关学校安排落实;
4.每年8月底前,有关学校须按照市教育局意见,办理好入托或入(转)学手续;
5.每年9月25日前,市教育局汇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落实情况,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第六条 申请入托或入(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九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一式4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及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各1份;
3.申请人和子女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其社会保险(主要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5.学生转学所需的转出地学籍证明等材料。
第七条 本细则由九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人事科;联系电话:0792-8223248。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本市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九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附件:
九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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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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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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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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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事项 |
例:本人女儿/儿子 , 年 月 日出生,本学期在 县(市、区) 小学毕业,现申请就读 县(市、区) 中学。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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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教育
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委
人才办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客观、真实、规范填写相关信息;
2.本表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市教育局、人才办和就读学校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