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九字〔2018〕1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院士工作站服务管理,提高院士工作站运行质量和效益,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创新,为九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端智力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士工作站是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引领,以科研合作项目为载体,柔性引进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科研团队,与建站单位共同建立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创新平台。通过开展战略决策咨询、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培养创新人才等途径,不断提升建站单位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院士工作站建设,坚持以“需求为基础,项目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实效为根本”的基本原则,采取“建站单位主建、政府部门支持、院士专家参与”的运行模式。
第四条 院士工作站主要任务:
(一)开展战略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围绕产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需求,联合实施关键性技术攻关,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品种,培育自主知识产权;
(三)引进转化院士及其专家团队的科研成果,促进产业化应用;
(四)培养、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提高科技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五)共建科创中心、技术工程中心、创新创业基地和产业重点实验室等平台,联合拟制相关产业标准等。
第五条 院士工作站建设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站)、医院等;
(二)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为院士工作站运行、开展科研活动提供经费和设施条件保障;
(三)自身具有一支较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和较强的研发能力;
(四)有1名及以上院士签约入站(1名院士在全市只支持其首次签约的1家院士工作站),并配备有5名以上专家团队成员;
(五)与院士或其所在单位签订了明确具体的科研合作项目;
(六)配备有专职工作人员从事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服务与协调工作。
第六条 院士工作站的申请程序:
(一)建站单位填写《九江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科协初审;
(二)市科协初审后,报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复核,再由市委人才办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市委人才办和市科协联合行文批复并授牌,院士工作站名称统一为“XXXX(建站单位名称或研发方向)院士工作站”。
第七条 市科协及其院士专家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市院士工作站建设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
(二)了解和掌握建站单位需求,做好拟建站单位与院士及其专家团队的对接协调工作;
(三)受理并审核拟建站单位申报材料;
(四)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日常服务、管理和联系工作;
(五)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院士工作站建设;
(六)指导并协助市级院士工作站申报省级院士工作站。
第八条 建站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院士工作站日常运行及管理,并制定本单位院士工作站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激励机制等;
(二)提供必要的办公、科研、生活场所及设施条件,安排日常运行经费和专职服务管理人员;
(三)充分尊重院士及其团队成员,保持勤联系、多互动、常交流,建立和畅通“互联网+”、“线上线下”等多种交流渠道,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益;
(四)按时间节点抓好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
(五)每年向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报送合作项目进展情况;
(六)按时完成院士工作站认证工作,以及市委人才办、市科协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 对批准新建的市级院士工作站,分两次给予50~100万元的建站资金支持,具体金额每年一定。第一次在批复授牌并经中国科协认证的财政年度内拨付50%,第二次在确认院士工作站正常运行一周年并取得效益的财政年度内再拨付50%。
第十条 健全完善院士工作站考评机制。院士工作站建站每满两年,由市科协牵头、市委人才办配合对其进行考评。考评认为院士工作站发挥成效较好的,给予奖励5-10万元;考评认为院士工作站发挥成效不理想或未通过中国科协认证的,限期一年内整改,一年后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第十一条 院士工作站建设配套政策及措施:
(一)实施“尊优计划”。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邀请九江院士工作站建(入)站院士来庐山休养考察,向入站院士颁发《九江市人才绿卡》,建立市领导联系院士专家制度,定期开展走访慰问院士专家活动。
(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对院士工作站给予支持。市委人才办为全市院士工作站建设发展规划提供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市人社局为院士工作站引进人才提供职称、人事、社保等优先办理服务;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部门为院士工作站及进站人才申报科研课题和重大项目提供优先立项和向上推荐服务。
第十二条 院士工作站建站资金支持、考评奖励和实施“尊优计划”所需资金,从市本级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每年由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向市委人才办书面报告相关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院士工作站若撤销、合并和变更,应向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报备。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九江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联系单位: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92-8225869。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本市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九江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
附件:
九江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
院士工作站名称:
申报单位:
主管部门:
填报日期:
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填 表 说 明
1.单位人员情况中的“研发人员”含引进的柔性人才;
2.“院士工作站名称”统一为“单位名称(研究方向)+院士工作站”;
3.“主要成就”是指院士及其团队所取得的科技成果、论文、论著、知识产权等情况;
4.“建站单位创新能力”是指主要研究方向、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科技投入、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及所取得的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
5.“为院士及其团队工作的保障条件”是指办公、科研、生活场地面积及其配套设施情况,以及科研经费投入及来源情况等;
6.“合作内容”是指与院士及其团队签订的合作项目协议名称及其内容;
7.“资金筹措”包括有关部门立项资金、配套资金、自筹资金;
8.申报时需上报申请书一式3份及电子版;
9.本表用A4纸填写;如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附页;
10.申报单位与院士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作为附件与申请书装订成册。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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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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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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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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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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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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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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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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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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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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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生产经营状况(企业单位填报)
项 目 |
单位 |
金 额 |
上年度销售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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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新产品销售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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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总出口额 |
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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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利税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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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净利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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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人员状况
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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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 |
高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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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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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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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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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建院士工作站情况
进站院士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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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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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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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任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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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管理机构 |
□ 中国科学院 □ 中国工程院 |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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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多名院士的,请复制上表,逐一续后填写)
五、进入工作站院士及其团队基本情况
姓 名 |
职务、职称 |
所学专业 |
现研究方向 |
主要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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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页)
六、建站单位创新能力
(可另附页)
七、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的保障条件
(可另附页)
八、院士工作站建设计划
1、建站目的与设想(建站需求及发展远景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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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院士及其团队签订的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合作内容、合作形式、资金筹措、起止时间、经费投入、研究重点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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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页)
九、审核意见
申请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科协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委
人才办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