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九字〔2018〕16号)精神,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九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融入长江经济带,振兴江西北大门,打造区域率先发展战略高地”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培训、研修、交流、攻关等活动,以技能大师工作室为载体,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和推广机制、技术技能创新成果转化机制。
二、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和技术带头人,依托所在行业、企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载体申请领办或创办。重点面向我市做强优势产业、做优支柱产业、做精特色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从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市级行业协会等推荐的基础上择优选择。
三、申报条件
(一)个人条件
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积极开展工作室活动,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领办人在技能含量较高的企业和院校生产服务一线,做出较大贡献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内需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在传统产业行业中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且具有较高知名度、产品得到社会公认的技艺人才和工艺美术人才(原则上应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单位条件
1.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建立工作室有现实需要。
2.能为工作室提供场地、人员、设备、经费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3.能支持工作室开展项目建设和成果产出。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
工作室由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应材料如下:
1.工作室申报表(1份,word电子稿)。
2.申办报告(1份,word电子稿)。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室名称、主攻方向、成立必要性和优势、所在单位简介、领办人简介、所在单位拟提供的有关设施及政策等。工作室名称的格式统一为“九江市+领办人名字+职业行业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
3.所在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4.领办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证明技能水平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
(二)评审考核
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委人才办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三)批准建立
评审后,市人社局会商市委人才办,将候选名单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由市人社局批准建立,并颁发工作室铜牌。
五、经费保障
对新创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认定后给予5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并优先推荐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新创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5—2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对新创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15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项目资金从市本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主要用于工作室培训用品购置、技术攻关、交流推广、带徒传艺、技能竞赛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方面。
六、年度考核
对批准设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市人社局将组织专家进行年度考核评估,重点从工作室的基础建设、制度建设、经费管理、成果产出等方面进行考评。
七、其他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推荐、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荐单位即为该工作室的主管单位,负责对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室所在单位负责工作室日常管理及财务管理;领办人负责工作室的具体运作和建设;市人社局负责对工作室运行情况的督查和考核评估。
(二)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工作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工作室称号。对发现挪用、侵占、私分专项经费,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经查属实,将追回所有经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剔除特定对象。已转至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为主的技能人才及教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才不在此评选范围内。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0792-8598016。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九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书
附件:
九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申 报 书
申 报 单 位 :
申报工作室名称 :
联 系 人 :
联 系 方 式 :
填 报 时 间: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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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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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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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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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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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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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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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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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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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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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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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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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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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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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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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到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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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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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办(创办)人基本情况:
领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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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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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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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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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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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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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职业(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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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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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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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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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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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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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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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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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办(创办)人主要工作业绩(100字以内):
领办(创办)人省部级获奖情况:
获奖项目名称 |
奖励名称 |
授予单位 |
等级 |
排名 |
角色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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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办(创办)人其它获奖情况:
获奖项目名称 |
奖励名称 |
授予单位 |
等级 |
排名 |
角色 |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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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成员情况:
成员名字 |
性别 |
职业(工种) |
职业资格等级 |
技能特长 |
主要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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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扶持政策:
工作室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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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场地面积 |
平方 |
另扶持经费 |
万元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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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提供设施设备 |
名称 |
数量 |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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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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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目标:
项目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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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年度使用计划 |
第一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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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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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具体用途 |
金额(元) |
小计 (元) |
基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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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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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艺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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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改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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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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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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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
人社局意见 |
(盖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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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意见 |
(盖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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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
人才办
意见 |
(盖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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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申报书一式4份,申报单位、县(市、区)人社局、市人社局和市委人才办各1份;本表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