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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关于鼓励和支持产业研究院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24 08:36  点击数:
九江市关于鼓励和支持产业研究院
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九字〔2018〕16号)、《九江市打造“5+1”千亿产业集群建设实施方案》(九办字〔2018〕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产业研究院建设步伐,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结合九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和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面向共性需求,补齐产业短板,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整合与产业相关的科技创新资源,推进产学研合作,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主要职责
产业研究院要以关键共性技术为研究重点,建设开放共享的研究开发平台、协同高效的成果转化平台、产学研联动的人才培养平台、支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职责任务如下:
(一)基础研究。围绕九江打造“5+1”千亿产业集群和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开展理论研究、产业领域内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强新理念、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的推广应用,开发满足工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关键技术和新产品。
(二)技术攻关。开展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模具制造等服务,有效降低企业专利成果转化成本,加强成果转化全流程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提供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服务。
(三)咨询服务。为政府部门提供行业分析、政策研究、宣贯落实等支撑服务。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战略咨询、过程管理、技术支持等服务,以及商务、金融、市场、财务、法律等延伸服务。
(四)引育人才。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紧缺人才,提升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能力,为产业提供开放式服务,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形成专业化人才团队。
三、建设领域
重点在石油化工、现代纺织、电子电器、新材料、新能源,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同时兼顾全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批产业研究院。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实现“一个产业一个研究院、一个县区至少一个研究院”目标。
四、建设模式
(一)组织形式。围绕建设目标,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产业研究院建设的支持引导,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方力量,加快组建产业研究院步伐,采取灵活出资方式,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
(二)基础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研究院可以为事业、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究院主要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并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和实践经验;
2.具有完善的组织体系。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灵活,有实现相应功能的内设机构,有中长期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3.具有国内外重要科研资源参与。主要包括:国家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研究机构,中央直属的特大型企业,国内外著名企业等;
4.具有在国内相关领域拔尖的学科带头人及人才团队。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专职研发人员一般不少于10人,博士学历或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3人,专业、学科、年龄等结构合理;
5.具有固定的科研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有专门的科研用房,仪器设备和科技成果、专利等各类资产总价值1000万元以上;
6.具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在研项目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三)运营机制。产业研究院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实行政产学研联合共建,依法注册成立,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
五、政策扶持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市工信委负责产业研究院的认定、监管、验收和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进行认定和申报项目资金支持。市工信委应定期向市委人才办报告产业研究院建设及运行情况。
(一)申请扶持的研究院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九江市产业研究院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
3.研究平台法人证明材料;
4.产业研究院章程;
5.研发人员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
6.科研场地、研发设备等有关证明;
7.产业研究院取得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8.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9.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程序和激励政策
1.申报评审。产业研究院建成运行后,由各县(市、区)相应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市工信委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市工信委会商市委人才办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开展实地考察。根据评审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扶持的市级产业研究院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工信委提出研究院建设扶持资金安排建议,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支持措施。经认定为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项目,从市本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5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两年内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成效好、影响大的研究院再给予5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同时,优先支持研究院研发项目申报国家、省、市工业发展和科技计划项目。研究院项目资金支持须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研究院建设人才引进、相关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研发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3.考核评价。产业研究院实行绩效评估制度,每年底由市工信委会商市委人才办组织相关人员对产业研究院的人才引进、项目建设成效、技术成果转化、社会效应等进行绩效评估,定期对产业研究院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考评。各县(市、区)产业研究院的建设情况将作为年终人才考评和工业考评重要内容之一。
本办法由市工信委负责解释。联系科室:人事科;联系电话:0792-8211530。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九江市产业研究院建设认定申请表》

附件:
九江市产业研究院建设认定申请表
研究院名称  
依托单位  
共建单位  
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双重法人   □无法人资格
科研用房 平方米 科研设备原值 万元 注册资金 万元
院长姓名   手机   电话  
联系人姓名   手机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箱  
人员基本情况 人员
类别
学历 职称 总人数
博士 硕士 本科 其他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
研发人员                
管理人员                
其他人员                
项目完成情况 (概述建设期研发团队建设、资金投入、固定资产情况及承担项目、取得创新成果等情况)
 
 
 
 
 
 
 
 
 
 
 
 
 
项目
建设
单位
申报
意见
(材料真实性声明、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等内容):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工信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委
人才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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